遗落大山的明珠——翁座

已有 462 次阅读2014-8-22 23:28 | 明珠

       
        2012年12月17日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公布的《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》里,全国有646个传统村落进入名录。在这份名单中,贵州省有90个传统村落入选,黔东南入选60个传统村落,占全国名单近10%,占贵州名单66%。

      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入选的60个传统村落里面,黎平县有42个、从江县5个、榕江县5个、雷山县4个、锦屏县2个、丹寨县1个、剑河县南哨乡翁座村榜上有名,而且是剑河县的唯一一个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。
翁座村距南哨公路约39公里,小路约30公里,从山脚上到山腰再到山顶,又从山顶下到山腰再下到山脚,翻越过的大山渐渐远去,前面的大山慢慢近来,汽车花上三个半到四个小时的时间才能走完这段路程。

      遇到这种路面算是好走的,曾经有面包车因为陷在路上,请车救援和修车,花了近3000元,所以,从南哨包一个皮卡车进去,单边一趟最少都要500——600元车主才愿跑。

      我们在翁座与村主任交谈得知:现在剑河县政府正在实施南哨到翁座的公路硬化建设,预计到明年,南哨——翁座的公路会全部完成硬化,翁座将会迎来一个美丽的春天。

      正是因为交通闭塞,苗寨翁座才很好的保留了一大批原生态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,

     翁座原名“翁铭”,民国时期称“翁脚”,解放后改名“翁座”。翁座大寨位于南哨乡东南部,距南哨公路约37公里,小路约30公里,寨子坐落在两条山岭之间的山谷斜坡面上,三面环山,前面是稻田,稻田下为溪谷,正面远观其如凤凰展翅。居住地势较陡,屋基多为前面砌坎,后面劈坡,房屋依山而建。

村东路口有《例定千秋碑》,为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1934年红军长征时,红三军团主力经此翻越保岭坡至南哨。翁座为苗族先民分迁居住地,原住老寨(时称苗寨),后迁住翁座。翁座大寨为该村1—14村民组, 2008年有240余户,1000余人。有杨、吴、李、黄、王等5姓氏,杨、吴二姓为最早居住户,杨姓由老寨迁入。
     剑河南加“例定千秋” 碑,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嘉乡翁座村。青石质,方首。碑高1.8米、宽1.16米、厚0.13米。碑座高0.6米。额刻“例定千秋”4字,每字0.08米见方。碑文竖向楷书阴刻26行,满行61字,共计1350字。记清同治十三年(1874年),贵州巡抚曾壁光曾制定“免夫役条例”公布于众,但厅官、土官仍加重剥削人民,群众苦不堪言。村民将曾壁光的公文勒石刻碑竖于寨中,以示反抗事。碑立于清光绪二十年(1894年)。
     《例定千秋碑》缘何而来?清嘉庆、道光年间,清政府对贵州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,特别是地方官吏,恣意鱼肉百姓,派夫差役,索取钱粮,无恶不作,激起咸丰、同治年间的苗侗人民大起义。此次起义虽然以苗侗人民的失败而告结束,但震惊了清朝庭,引起了清政府的高度不安。同治十三年(1874),贵州巡抚曾壁光为长治久安,向人民让步,制定免减夫役条例公布于众,但因鞭长莫及,厅官、土官仍加重剥削人民,百姓苦不堪言。光绪二十年(1894),翁座等村民众将曾壁光的公文勒石刻碑竖立于寨侧,以示反抗。全碑1350字,碑文竖写,碑眉为“例定千秋”4字,碑座上刻有三个圆形图案,现均完好无损。该碑刻立至今已有120年的历史,虽然时过境迁,但至今仍有其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意义。现将全文抄录于后,以供鉴阅:

      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巡抚、贵州省等地方提督军务、加节通省兵马衔理粮饷军功、加二级世袭云骑尉曾。
      铁命二品顶带赏花翎、分巡贵东兵备道兼统黎都上荔各练营总理下游营务处赵。
      为出示严禁事:照得苗疆未定,民困未苏,亟应剔除积弊,加意抚绥,以作长治久安之计。兹据通省善后总局据署都匀府罗(应旒)守具禀:地方官及土司衙门向有苗民轮流当差应夫并供应器具什物,每遇差使过境,或因公下乡,土司书役,联为一气,勒派夫马、酒食、洋烟,无不恣意苛求,且有营汛弁兵绅团责令苗服役,其弊相等;各路防营见而效尤,遇有移营、樵采等事,亦相率拉夫。似此劳烦民力,睃削民膏,实不堪命,应即严行禁革,以安闾阎。除行善后局分移镇道并行各属营遵照外,合行出示严禁。为些,示仰各属地方官绅及营汛员弁、土司、书役、民苗人等知悉:嗣后除主考学院照田派夫迎送外,无论何项差役不得派令苗民应夫供役,一切供应陋规概行革除。倘有仍前勒派索扰情弊,一经查出,或被告发,即行照旧条例,分别究办,决不稍宽,勿谓言之不预也。各宜禀尊毋违!特示。
    《例定千秋碑》内容:
       计开条规于后,内容为:
  ——差役奉票下乡,路过之处,不准需索小钱停留,并不准派夫迎送。应到之家,只准一宿两餐。如多带轿兜自役,埯索鸡鸭酒肉,即票上无名,妄拿妄锁案开花,坐吃多日等事,其禀官究治。
  ——结盟拜会,最为乱根,现奉旨严拿。如该甲内有私称哥弟,坐堂老冒等者,准其密速禀官缉办。凡我良民切勿受其飘布保家,已受者准其出首,销毁免罪,但不得挟钱栽诬干咎。
  ——各寨务要设立梆锣,夜间轮流支更,搜查林峒,以防贼盗、失火等事。遇有抢劫重案,无分昼夜闻报,立即传锣齐团,先扎要口迅往捕拿,活擒者照格给赏,不得擅杀干咎。如贼拒捕,当场格毙者不赏,并究明有无已就拘执装点格情事,分别就办。团丁受伤者由官及本团分别酌赏;观望不前者,事后分别罚处。如有籍案抄户、隐匿赃物或有因隔插花,坐视不理者,查出同罪。
  ——凡遇贼盗劫窃,呼救不及者,候其去后,事主邻右务要潜身窥探,远远相随,看其走向何□(疑为“方”),报官缉拿,得实者有赏。
  ——城乡各寨,照前编联保甲。不准敛钱,庵庙、船店、烟馆不准容留匪人;如有携带妇女、牛马、什物,来历不明,放闷烟贬私钱者,盘查送究,不准得钱卖放,变不准刁难好人。
  ——黎平一带隔属,联团谓之联款,嗣后小事不准开款,万一遇有成股贼匪四出窜扰,力准款众齐款抵御。其平日偷窃强抢案件,只由邻近之团料理,俱须送官,不准齐款去河烧杀致死。如再有犯以小事开款者,定即重惩。
  ——团甲等人务须秉公持正,毋得假作威福欺平民,遇事科派勒索夫马酬谢,且官只谈公事,如有挟嫌陷人,藉公肥己,并出外妄传官□(疑为“方”)口语,吓诈乡愚以及包庇应传之人,及恃隔属不令投案,查出革究。
  ——如有假委员、书差、兵练,刊刻假印、假标、假照、假扎门牌敛钱等事,查出立捆送官。
  ——几有成群难民乞丐,不准小寨估讨,只由大寨量其人数给来资遣;停留不准过一日。若有估讨暗偷,恃众滋事者,报明附近汛练弹压驱逐;不准团甲私打私罚。若有强搜人少之家钱米,即以强盗论,捆送地方官究治。其划龙船、看西洋镜、拿黑案、卖假药、游僧野道、异言异报、摇惑人心等类,多系匪人假充,一律驱逐,不准入境,惟善讨乞丐仍听便施舍,不心驱逐,尤不准该团甲等以小报大,借事生风。
  ——有窝娼聚赌,豢贼分肥,充当躲头,容留面生歹人,截留拐来妇女、牛马、什物,窝留私贩硝磺小钱匪人,并不投团报字,该□(疑为“家”)一并禀官究治,知情不举,邻右甲首同坐。
  ——乞丐病毙及无名路毙,由附近营汛团甲公往看明。无伤者,将其衣履年岁面貌、身上有无疤痣,一一写记,当众措资掩埋,若有冒认尸亲者,照律治罪;有伤者,必须禀官验究。
  ——田土不清,准其控告。不准夺牛阻耕。挖水抢获,致干重咎。
  ——禁止聚众斗龙、擅用火器、带刀横行,违者重办。

       翁座小学是全寨寨民寄托希望的地方

      剑河苗族的红绣,是中国刺绣艺术的一支奇葩,

      1934年红军长征时,红三军团主力经此翻越保岭坡至南哨。

       这样原生态的物品,放在任何一家民俗博物馆,都是一件不可多得的文物。

      

    

 由凯里学院“爱翁支教团队”发起的“捐一本书,送一份希望”行动,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,他们在今年的六、一期间,送去了近万元的爱心物资,极大的丰富了翁座小学学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。

   

  翁座小学的同学们如饥似渴的书籍给他们带来的精神营养


路过

鸡蛋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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